|
税收政策
1、允许企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2、企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单独管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企业购置软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年。
3、科技人员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分3年到位,首期出资额应达到认缴额的10%,且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申请设立非公司制企业条件尚不完全具备、但一年内能够予以完善的筹办企业,可由当地工商部门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实行预备期企业管理。
4、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可全额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5、鼓励企业技术扩散。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按70%补助扶持企业。
7、科技中介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
 时任省委书记李源潮接见首批“530”项目代表季鹰博士
8、科技中介机构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可直接进入成本。
人才政策
1、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才创办创新型企业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3--10万元的资助。
2、凡在惠山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由惠山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10万元的资助。
3、凡在惠山区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惠山分支机构的,由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10万元资助。
4、落实无锡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政策,即在未来5年内引进30名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无锡530”计划。该计划给领军型海归人才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资助,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公寓,三年免租金,优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杨卫泽在区委书记张云昌陪同下视察创业中心
其它政策
1、服务中心对入驻的小型科技创业型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均采取房租优惠政策。
2、无锡市金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配套运作。

|